全国服务热线: 15510446777
企业新闻

转让保险公估牌照具体转让费用

发布时间:2024-04-04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转让保险公估牌照具体转让费用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保险公估牌照申请办理条件审批机关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
转让保险公估牌照具体转让费用-宣传视频
转让保险公估牌照具体转让费用

转让保险公估牌照具体转让费用

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


保险公估牌照申请办理条件

审批机关

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申请条件

(一)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近3年内受到重大行 政 处 罚或者刑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近3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 良 记 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二)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营运资金托管;

(三)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中财企商(北京)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2号楼6层702号01室
  • 电话:15510446777
  • 邮件:838997222@qq.com
  • 手机:15510446777
  • 传真:15510446777
  • 联系人: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