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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公司牌照转让收购流程具体细节

发布时间:2024-04-04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保险公估公司牌照转让收购流程具体细节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专业代办全国各地区保险公估备案----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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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公司牌照转让收购流程具体细节

保险公估公司牌照转让收购流程具体细节

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


专业代办全国各地区保险公估备案----可电话咨询

一、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

二、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四、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3)风险管理咨询;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公估机构,如果股份或出资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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