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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为了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了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环保与研发、特定地区、农业及涉农领域、安置残疾人员以及自然灾害减免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这些政策的详细概述:
## 1. 小微企业减税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5%)。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小微企业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项条件。
## 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相比普通企业税率降低了10个百分点。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可再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如50%);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成本的一定比例(如150%)摊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还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 3. 西部大开发优惠
**政策内容**: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此外,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同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有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优惠政策。
## 4. 环保与研发加计
**政策内容**: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或特定行业12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或特定行业220%)在税前摊销。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也实行税收优惠。
## 5. 特定地区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除了西部大开发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我国还在多个特定地区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临港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6. 农业及涉农免税
**政策内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其部分所得可享受免税或减税政策。例如,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等作物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也免征增值税等税费。
## 7. 安置残疾人员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 8. 自然灾害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虽然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中较少直接针对自然灾害的减免,但政府通常会通过财政补助、税收返还等方式对受灾企业进行帮扶。此外,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政府还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受灾地区的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
,我国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完备,覆盖面广,旨在通过降低税负、增加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不同类型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